非危不战:曹操曰:“不得已而用兵。”梅尧臣曰:“凡用兵,非危急不战也,所以重凶器也。”张预曰:“兵,凶器;战,危事。须防祸败,不可轻举,不得已而后用。”
主不可以怒而兴师:王皙曰:“不可但以怒也,若息侯伐郑。”张预曰:“因怒兴师,不亡者鲜。若息侯与郑伯有违言而伐郑,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。”
将不可以愠而致战:王皙曰:“不可但以愠也,若晋赵穿。”张预曰:“因忿而战,罕有不败。若姚襄怒苻黄眉压垒而陈,因出战,为黄眉所败是也。怒大于愠,故以主言之;愠小于怒,故以将言之。君则可以兴兵,将则止可言战。”愠,恼怒,愤懑。
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:曹操曰:“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也。”杜佑曰:“人主聚众兴军,以道理胜负之计,不可以己之私怒。将举兵,则以策,不可以愠恚之故而合战也。”张预曰:“不可因己之喜怒而用兵,当顾利害所在。尉缭子曰:‘兵起非可以忿也。见胜则兴,不见胜则止。’”刘邦骥曰:“必合于利而始动火攻,不合于利则不用火攻,恐其反有害也。此二语曾见于《九地篇》,然彼乃论九地之利,此乃言火攻之利,读者以为重出,非也。”陈启天曰:“决定战争之最重要原则,非个人之喜怒,而为国家之利害。国家有利则战,无利则不战。”
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:张预曰:“见于色者,谓之喜;得于心者,谓之悦。”
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:杜佑曰:“凡主怒兴军伐人,无素谋明计,则破亡矣。将愠怒而斗,仓卒而合战,所伤杀必多。怒愠复可以悦喜,言亡国不可复存,死者不可复生者,言当慎之。”张预曰:“君因怒而兴兵,则国必亡;将因愠而轻战,则士必死。”又,《战国策》录有吴起之语,曰:“国破不可复完,卒死不可复生。”赵本学曰:“此申言人心怨怒之气,有时而复平,亡国丧师之悔,将无时而可追。所以明君良将畏慎警戒,凡见利而后动,有得而后用,临危而后战也。”刘邦骥曰:“故曰:明主因火攻而加慎,良将因火攻而致警,然后可谓安国全师之道也。孙子于《九地篇》虽深入死地,而其机变活转,绝无危词,独于火攻则深以为戒,岂非恶其惨、畏其危,而言之慎欤?吾故曰此仁将之言也。”
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道也:梅尧臣曰:“主当慎重,将当警惧。”张预曰:“君常慎于用兵,则可以安国;将常戒于轻战,则可以全军。”刘寅曰:“故曰:明哲之主慎于用兵,此安国之道也;良能之将戒于轻战,此全军之道也。愚按:水火之用,古人多出于不得已焉耳。三代之前,圣帝明王安肯用此以漂流焚荡,使生民糜烂,靡有孑遗哉。论者谓火攻为孙子之下策,然自战国以来,诡诈相尚,而用之者多矣。但水火之害,酷烈惨毒,贤将之所深慎也。孙子曰:不战而屈人之兵,善之善者也。以此言之,火攻但示人不可不知,非专恃此以为胜也。”吴如嵩说:“孙子为什么在论述‘火攻’这样一个技术战术问题时会讲到‘安国全军’的大战略呢?是不是错简所致?……我认为在《火攻》篇论慎战不是错简问题,而是古人的一种观念使然。《左传·隐公四年》:鲁大夫众仲说:‘兵,犹火也。弗戢将自焚。’古人认为,兵像火一样,兵不可玩,火不可玩,水火无情,玩火必自焚,所以,孙子把慎战思想放在这里讲。”
作战取胜、攻下城邑以后,却不能适可而止,停止战争,这是危险的,这种情况可称之为“费留”。所以说:明智的君主对此要慎重考虑,贤良的将帅对此要认真研究,没有好处不要行动,不能取胜不要用兵,没到危急关头不要作战。君主不可因一时愤怒而起兵,将帅不可因一时恼怒而出战;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,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。愤怒可以重新转为欢喜,恼怒可以重新转为喜悦,但是国家灭亡了就不能再建立,人死了就不能复活。所以明智的君主要慎重,贤良的将帅要警惕,这是关乎安定国家、保全军队的重要原则。
用间篇
作为《孙子兵法》全书的最后一篇,它在内容上与第一篇《计篇》遥相呼应。如果说《计篇》强调先计后战,要求从“五事”、“七计”的角度,一一比较敌我双方的优劣强弱,做到“知彼知己”。《用间篇》的论述重心在于“知彼”,从探知敌情最重要的手段之一——使用间谍的角度,说明“知彼”对于军事斗争的重大意义。《用间篇》堪称是一篇“知彼”论的专文,对此,陈启天有精辟的阐释:“本书以《计篇》开宗明义者,乃首示知己之必要,而以《用间篇》殿全书者,乃专示知彼之必要也。战争之事,计与间贯彻始终,而复互为关联。非有计,则不能用间,非有间,则不能定计。计始于战争之前,间亦用于战争之前。计用于战争之中,间亦用于战争之中。其所以先计而后间者,诚以不先求知己,虽知彼亦无益耳。先求知己,复求知彼,作战之能事,得其大半矣。关于知彼之事,《计篇》以下各篇虽曾偶涉及之,然非专论,故终之以《用间篇》云。”
本篇第一段的开篇八句,内容表述与《作战篇》第一段相近,均显示战争将极大消耗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,严重影响民众的社会经济生活。而与战争的巨额开支相比,用在间谍身上的钱财其实是微不足道的。如果决策者因为吝惜钱财而不愿使用间谍,导致“不知敌之情”而最终战败,那么这种人就是“不仁之至”。在作者看来,明君贤将之所以战无不胜,功业超群,就在于“先知”。“知”的对象,不仅有“己”,更要有“彼”,要掌握敌人的军事信息。孙子以冷峻的笔调,写出了闪烁着思想光芒的语句:“先知者,不可取于鬼神,不可象于事,不可验于度,必取于人,知敌之情者也。”在两千多年前,孙子便能排除鬼神迷信的干扰,睿智地提出“必取于人”的思想,极大地凸显了人的理性,凸显了掌握敌情对于战争结果的决定性作用,这标志着《孙子兵法》在认识论方面所达到的高度。
其后四段,孙子论证了间谍的分类、功用,以及使用间谍的原则和条件。他把间谍分成五类,即因间、内间、反间、生间、死间,一一揭示了每类间谍的特点,强调了“五间”之中“反间”的重要,并将“三军之事,莫亲于间,赏莫厚于间,事莫密于间”,也就是“关系最亲近”、“待遇最丰厚”、“事务最机密”,作为使用间谍的三大原则。只有这样,间谍才有可能甘冒风险,传递出有价值的情报。理想的间谍,应有伊挚、吕尚一样的“上智”,因此对于用间者而言,他们自然需要具备极高的素质,要集“圣贤”、“仁义”、“微妙”三方面的才德要素于一体,否则便无资格使用间谍,所谓“非圣贤不能使间,非仁义不能得间之实,非微妙不能用间”。篇末指出:“故惟明君贤将,能以上智为间者,必成大功。此兵之要,三军之所恃而动也。”揭示了用间对于谋划军事行动,具有巨大价值和重要作用。
孙子曰:凡兴师十万,出征千里,百姓之费,公家之奉,日费千金;内外骚动,怠于道路,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。相守数年,以争一日之胜,而爱爵禄百金,不知敌之情者,不仁之至也,非人之将也,非主之佐也,非胜之主也。故明君贤将,所以动而胜人,成功出于众者,先知也。先知者,不可取于鬼神,不可象于事,不可验于度(13),必取于人,知敌之情者也(14)。
兴师十万,出征千里:《作战篇》作:“带甲十万,千里馈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