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堂现定新章,重在商运,期复纲盐规模,毋论官运、营运,总应与商贩一律办理,不得丝毫取巧,亦不得再立营运饷盐名目。至各营有藉食盐为名,私自下场采买,希图不完厘课,即与贩私无异。现已通行出示禁止,如敢违犯,无论何营员弁,查出一例严办。
第八条,沿途并无艰险。
自克复九洑洲后,长江一律肃清,商船畅行。现饬沿江水陆各营及沿途关卡,凡新章淮盐经过,验明护照,一体放行,并派炮船护送,不得需索分文,留难片刻。其仪征、九洑洲、中关等处,由金陵大营曾抚部院特派文武大员催攒防护,可期畅行无阻。如有雇船不慎,斤两有亏,系各商照料不周,毋得借口短斤,希图减厘。倘有遭风失水情事,准其报明地方官勘详,一面申送泰州总局补运,准免厘金一半,如无地方官勘明切结,不准请补。
以上各条均由本部堂体察情形,细为考定,冀与各商贩军民共图乐利,以裕税饷而复淮纲。其各遵行,以副厚望。
淮北票盐章程
第一条,改复票盐旧制。
淮北票盐,立法本善,自以盐抵饷,紊乱成规。现在淮河畅通,亟宜大加整理,应将皖营、滁营之饷盐、漕辕之捐盐、徐台借运之北盐、营弁私运之毛盐一概停止。招集新旧票贩,运盐储坝,完纳现课。出湖运售,每引例定正盐四百斤,分捆四包,每包连卤耗一百一十斤,其请票截角,抽秤上栈等事,悉照票盐成法办理。
第二条,接开己未新纲。
淮北奏销,前已奏至戊午纲为止,应即接开己未新纲,由海分司择吉起征。惟兵燹以后,户口大减,断不能销四十六万引之数。应循照近年奏案,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,责成海分司驻扎西坝,或改驻杨庄,经理收课发贩等事宜,仍限一年造报奏销,以符定制。
第三条,核定正杂各款。
收课科则必须核定,以昭信守。查淮北向例,每引收报部正课银一两五分一厘,杂课二钱,又外办经费银四钱,仓谷一分,河费一分,盐捕营一分。现开己未新纲,皆应照收。其团练、坝工、缉费、号项等名目,均系不急之款,应即一概删除。每引实收现银一两六钱八分一厘。此外不准另索分毫,如有额外加征,准商贩指禀究办。
第四条,裁并各处厘金。
近来军饷皆赖盐厘接济,而长、淮处处设卡,节节抽收,商贩视为畏途。现在滁营厘卡业已停撤,此外亦应从新妥议,仿照淮南总抽分解之法。惟淮北票盐不分口岸,听贩户随地运售,与淮南稍有不同,碍难缓厘,应择扼要之处,分作两处抽收。自西坝出湖,先在五河设卡,每包收厘钱五百文;运赴上游,再于正阳关设卡,每包收厘钱五百文,统由本部堂派委大员,驻卡经收。所需卡用经费,即在盐厘内禀定坐支,不另取诸商贩。经此两卡抽收之后,给予厘票,他卡验票放行,不准重抽,以轻商本。
第五条,分派课厘数目。
查淮北解饷,原案系以十成分摊,临营分四成,滁营分四成,抚营分二成。今滁州已归并于督营,临淮已归并于抚营,嗣后所收北课,除临营仍解四成外,其馀六成本应全解本部堂粮台。惟漕部堂停止捐盐,饷项不无短绌。兹议分拨一成归于漕辕,以资贴补。至五河、正阳关两卡,总收盐厘每包各五百文,亦应照十成分派,议以一成解漕部堂,四成解安抚院,五成解本部堂,连同盐课,分济接防滁州各军及金陵大营饷需。
第六条,计算成本馀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