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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魏书》曰后以汉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齐郡白亭有黄气满室移日父

2022-12-15 14:30:02 发布 浏览 683 次

《魏书》曰:后以汉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齐郡白亭,有黄气满室移日。父敬侯怪之,以问卜者王旦,旦曰:“此吉祥也。”

《魏略》曰:太祖始有丁夫人,又刘夫人生子修及清河长公主。刘早终,丁养子修。子修亡于穰,丁常言:“将我儿杀之,都不复念!”遂哭泣无节。太祖忿之,遣归家,欲其意折。后太祖就见之,夫人方织,外人传云“公至”,夫人踞机如故。太祖到,抚其背曰:“顾我共载归乎!”夫人不顾,又不应。太祖却行,立于户外,复云:“得无尚可邪!”遂不应,太祖曰:“真诀矣。”遂与绝,欲其家嫁之,其家不敢。初,丁夫人既为嫡,加有子修,丁视后母子不足。后为继室,不念旧恶,因太祖出行,常四时使人馈遗,又私迎之,延以正坐而己下之,迎来送去,有如昔日。丁谢曰:“废放之人,夫人何能常尔邪!”其后丁亡,后请太祖殡葬,许之,乃葬许城南。后太祖病困,自虑不起,叹曰:“我前后行意,于心未曾有所负也。假令死而有灵,子修若问‘我母所在’,我将何辞以答!”

《魏书》曰:后性约俭,不尚华丽,无文绣珠玉,器皆黑漆。太祖常得名珰数具,命后自选一具,后取其中者,太祖问其故,对曰:“取其上者为贪,取其下者为伪,故取其中者。”

《魏书》曰:后以国用不足,减损御食,诸金银器物皆去之。东阿王植,太后少子,最爱之。后植犯法,为有司所奏,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车都尉兰持公卿议白太后,太后曰:“不意此儿所作如是,汝还语帝,不可以我故坏国法。”及自见帝,不以为言。

臣松之案:文帝梦磨钱,欲使文灭而更愈明,以问周宣。宣答曰:“此陛下家事,虽意欲尔,而太后不听。”则太后用意,不得如此书所言也。

《魏书》又曰:太后每随军征行,见高年白首,辄住车呼问,赐与绢帛,对之涕泣曰:“恨父母不及我时也。”太后每见外亲,不假以颜色,常言“居处当务节俭,不当望赏赐,念自佚也。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,吾自有常度故也。吾事武帝四五十年,行俭日久,不能自变为奢,有犯科禁者,吾且能加罪一等耳,莫望钱米恩贷也。”帝为太后弟秉起第,第成,太后幸第请诸家外亲,设下厨,无异膳。太后左右,菜食粟饭,无鱼肉。其俭如此。

《魏略》曰:初,卞后弟秉,当建安时得为别部司马,后常对太祖怨言,太祖答言:“但得与我作妇弟,不为多邪?”后又欲太祖给其钱帛,太祖又曰:“但汝盗与,不为足邪?”故讫太祖世,秉官不移,财亦不益。

《魏略》曰:兰献赋赞述太子德美,太子报曰:“赋者,言事类之所附也,颂者,美盛德之形容也,故作者不虚其辞,受者必当其实。兰此赋,岂吾实哉?昔吾丘寿王一陈宝鼎,何武等徒以歌颂,犹受金帛之赐,兰事虽不谅,义足嘉也。今赐牛一头。”由是遂见亲敬。

《魏略》曰:明帝时,兰见外有二难,而帝留意于宫室,常因侍从,数切谏。帝虽不能从,犹纳其诚款。后兰苦酒消渴,时帝信巫女用水方,使人持水赐兰,兰不肯饮。诏问其意,兰言:“治病自当以方药,何信于此?”帝为变色,而兰终不服。后渴稍甚,以至于亡。故时人见兰好直言,谓帝面折之而兰自杀,其实不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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